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常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常识

2018-11-23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检验、和重新评定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四、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五、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024 青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